(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殘津貼來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含一次傷殘補助金]按下烈標準支付
一級為待遇基數的16倍,二級14倍,三級12倍,4級10倍,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沒有保險的,為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2004年度浙江省的勞動廳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為18689元,如4級是186890元.
因工死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不滿18周歲的,一次性計算到18周歲,其他計發20年,但55周歲以上,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0歲以上按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