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57年
判賠假肢費
本報訊(通訊員王薇)18歲的小成在延慶被重型貨車碾軋致傷,需要裝配假肢,那他能向肇事者索賠多長時間的假肢費用?記者今天獲悉,延慶法院審理后認為,我國公民的人均壽命為75周歲,小成今年只有18周歲,尚有余年57歲,因此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小成今后57年,需更換假肢7次的相應費用46萬元。
2007年6月14日,在延慶縣八達嶺連線鋁箔廠路口西側40米處,李某駕駛的重型貨車逆向行駛時,撞上了在非機動車道步行的小成,其車輛的右前輪將小成碾軋致傷。截肢手術所發生的各項損失經訴訟,已被另案賠償。2009年4月13日,小成在恩德萊假肢矯形器公司裝配了假肢,假肢費為37800元。裝配假肢之日,恩德萊假肢矯形器公司出具了假肢矯形評估鑒定,內容為:該假肢在加載情況下使用頻率為300萬次,該假肢使用壽命約8年,每年的維修保養費約假肢裝配價格的10%,初裝假肢在公司訓練約20天,需一人陪護,每人每天食宿費用40元。
法院認為,我國公民的人均壽命為75周歲,小成今年只有18周歲,尚有余年57歲,根據恩德萊假肢矯形器公司出具的假肢矯形評估鑒定,各項費用是必然要發生的,必然要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由李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J161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