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當年斷臂的工廠前,王軍傷心落淚。
王軍不知道未來的路該怎么走。 本報記者 祁勝勇 文/圖 年輕民工王軍,六年半前在高陽縣一家毛紡廠打工時,因廠方原因,不幸被機器碾斷雙臂,落下終生殘疾。 為求公正,他沒接受老板私了的要求,他更相信法律,走上了依法維權之路。然而,他沒有想到,賠償官司一拖再拖長達4年,其間,老板賣了廠子跑了。遲來的法院判決遭遇執行難,成了一紙空文。 六年半追索不堪訴累的王軍,至今沒拿到分文賠償。趔趄在省會的大街小巷,25歲的王軍不知道未來在哪里,只能在省會一家單位一家單位艱難地找,尋找討還公道的希望。 沒有雙臂,不敢想象未來 王軍是張家口市萬全縣膳房堡鄉黃家堡人,兩歲時父親因病去世,丟下他和媽媽、姐姐。因為生計,母親帶著他們姐弟改嫁過三次,其中一個繼父對他很好,但在一起生活了兩年就去世了。 “我沒有家了,家中的房子變賣了兩萬元錢,打官司花光了,媽媽和現在的繼父生活得也很艱難,姨媽和姐姐給我一點零花錢,她們也不富有,我把她們也拖垮了。”王軍憂郁地說。 王軍是今年春天來到石家莊的。去年冬天,姐姐、姨媽湊了一萬多元錢,假肢廠給減免了一些費用,幫他在還殘留著右肘的胳膊上安裝了一個*簡單的假肢。有了右臂的假肢,吃飯等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了。他在石家莊這家叫恩德萊的假肢廠一待就是大半年,這里一位姓馬的經理很同情他,讓他免費吃住,跑自己的事情。但是,多半年過去了,官司的事,找工作的事,一切都沒有頭緒。 王軍的姨母叫祁錫云,是安新縣同口二中的教師,也是她介紹王軍于2000年春天到高陽縣打工的。見到記者,說起六年半的經歷,她嗚嗚地哭起來,她說這件事她不敢提,這幾年不敢看電視上出現救護車,教學時怕教到法制方面的課程,六年半的時間,對于她和王軍,都是一場不堪回首的噩夢。 慘痛記憶,一起事實清楚的工傷案 王軍回憶,2000年4月23日,他到保定亞鑫毛紡有限公司打工,操作423型梳絨機。6月9日早晨,他正在休息,生產小組長王某要他和三名工友一起操作272型梳絨機。因他們四人從未接受過272型機器的操作培訓,不懂其性能,不愿意干,要求小組長給派技工來。小組長一邊答應去找技工,一邊讓他們先干著。 開機刷車時,不幸發生了,王軍的雙臂被卷入機器中,被廠主送到醫院搶救,雙臂截肢,右臂殘留肘部以下一寸左右,左臂從肘部以上截去。 后經河北省勞動廳醫療鑒定委員會審定,王軍傷殘等級為一級。 高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2001年第3號裁決書、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保民初第2006號民事判決書,以及目前已生效并由王軍申請執行的高陽縣人民法院(2003)高民初字第557號民事判決書都一致認定,王軍雙臂的殘疾是一起事實清楚的工傷事故,他打工的企業———保定亞鑫毛紡有限公司在生產管理和人員安排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漫長訴訟,保定中院審理用了17個月 王軍說,事故發生后,亞鑫毛紡有限公司的老板陳國維也認賬,把他送到高陽醫院救治,還安排了工人看護。 但說到賠償,雙方產生了分歧,王軍說,老板的意思*多賠大幾萬元,*多就是8萬左右,老板當時雇著100多個工人,不是小廠子,他當時有能力,就是不想出錢。 祁錫云說,開始想通過高陽勞動局仲裁,但調解了幾次,未能解決。于是請了律師,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補助費、護理費、傷殘用具費等130萬元,因為超過了100萬元,所以于2001年2月14日直接到保定中院起訴。 因為后來得知當時亞鑫老板已將部分廠房設備以及王軍等工人轉包給高陽天園毛紡廠田子通等5人,所以王軍將天園廠長田子通以及亞鑫老板陳國維一起列為被告。 三個月后,保定中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要求王軍撤訴,認為這是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應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于是王軍到高陽縣勞動局要求重新仲裁,經兩次開庭,2001年8月6日,高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裁決書,裁定保定亞鑫公司一次性賠償王軍138157元。 祁錫云說,當時覺得這個數目太少,因為王軍是雙手殘疾,一輩子的生活、工作、家庭都成了問題,所以當時不服這個裁定,再次上訴到保定中院,2001年8月27日二次立案。 立案后的日子變得格外漫長,王軍說,直到2002年的4月18日該院民事二庭才第一次審理此案。等到2003年1月24日才接到保定中院的判決書,從立案到出判決已經17個月過去了,結果是維持高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中院的判決下達后,王軍不服,上訴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年9月12日,省高院下達了民事裁定,認為保定中院的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 直到2004年6月28日,高陽縣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保定亞鑫毛紡有限公司賠償王軍傷殘補助金、傷殘護理費、撫恤金、假肢費等經濟損失225430元。因王軍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時只有亞鑫公司,因而對其要求高陽天園毛紡廠連帶賠償的要求未被采納。 王軍拿到了這個判決,已經是4年多的時間過去了。4年里,王軍的生活極為困難。為了打官司,他拖著病殘的身子回到家里,把父親留下的住房賣了。 通過打官司解決此事的想法讓祁錫云后悔莫及,她對記者表示,是當初她的堅持害了外甥,她沒想到打官司的道路會是這么艱難。 老板跑了,遭遇執行難 王軍認為,法院特別是保定中院拖得時間太長,是他這個案子得不到解決的一個主要原因。等法院的判決下來后,申請執行時,亞鑫的老板陳國維早已變賣機器、原料,不知去向。 2006年11月2日,距王軍發生事故已過去了6年多的時間,記者和他再次來到位于高陽縣刑南村的保定亞鑫毛紡有限公司。來到這個傷心之地,王軍不由哭起來。 公司的大門被擋得很嚴實,寬大的廠院猶在,門口的當地“重點保護企業”的銅牌已被風雨腐蝕得斑駁不堪,但還是顯示出當年的輝煌,幾只猛犬在看護著廠子。 記者找到陳國維的妻子趙新忍,她對記者說,陳國維早走了好幾年了,一直沒跟家里聯系過。廠里的設備也不知道怎么處理了,現在廠房里什么也沒有了,廠房土地也都被封了,記者問是哪里封的,她說不知道。 記者來到高陽縣法院,執行局的負責人對記者介紹,此案沒在執行局,記者又與當年審理此案的審判長、現高陽縣法院法警隊長王章明取得了聯系。王章明告訴記者,他們到陳國維家去過好多次,但找不到人,陳現在的土地和財產也不知道是被哪里封的,可能是做了抵押。記者詢問王章明下一步的計劃,他說,得摸清是哪里封的陳國維的財產,先與對方協商,拍賣時先把王軍的賠償解決掉。 王軍說:“我期望有關部門能重視我的遭遇,不要遙遙無期拖下去,我拖不起了!” 律師點評:法院的執行應當盡責 著名律師、北京寶華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牛炳宜分析此案認為:在本案第一次立案時,就違反了民事訴訟法、勞動法的規定。法院如在立案前認真審查,就會立刻發現這是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并及時告知原告先申請勞動仲裁,而避免立案三個月后又裁定原告撤訴的結果。 隨后的一審嚴重超期。依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而王軍案一審拖了17個月!我們的法官可曾想過,失去雙臂的王軍和他的親人怎樣熬過這漫長的500多個日日夜夜?被告又會如何從從容容地轉移、隱匿財產? 而一審判決有失公正,*后又被河北省高院裁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而重審后的賠償與一審前后相差近9萬元,證明原一審確屬錯判。 重審判決認為“因王軍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時只有亞鑫公司,因而對其要求高陽天園毛紡廠連帶賠償的要求不予采納”的理由不能成立,違反了*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二條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將承包方和發包方作為當事人”的規定。《解釋》并未以仲裁當事人作為起訴的當事人的限制條件,而是規定“或者”與“一方”發生勞動爭議,起訴時也“應當將承包方和發包方作為當事人”。這有利于查明事實,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實現司法公正。 法院的執行未能盡責。此案執行現在不在執行局,而是由當年審理此案的審判長負責,這違反了“審執分離”的規定。二年多時間,除了去陳國維家找人,沒有采取其他措施。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執行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及搜查等多項職權。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至于“他的土地和財產也不知道是被哪里封的,可能是做了抵押。下一步的計劃,得摸清是哪里封的”云云,稍有法律常識的都知道,想知道某塊土地或房產是否抵押,根本不用費神制定“下一步的計劃去摸清”,只要去當地的房產管理和國土資源部門,一查登記手續就明了。我國實行登記生效制度,未經登記的抵押權無效。所以,假如保定亞鑫毛紡有限公司還有廠房和土地,而所謂的“抵押”又沒有登記,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拍賣、變賣等措施。如果無法拍賣或變賣,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還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后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只有窮盡了所有能夠采取的措施,才算是盡了職責。 記者手記:比欠薪更甚的隱痛 王軍是見到關于清河打工妹趙蘭更斷臂的報道后輾轉找到我的。我不知道一個沒手的人是怎么擠公共汽車穿過大半個城市找到了報社,我也猜想不出來,這個身無分文幾乎和孤兒一樣無人看護的殘疾人這些年過著怎樣的生活。 提起六年半的遭遇,王軍更多的是懊悔,他后悔自己不該出來打工,他后悔出事后不應該打官司,而是聽老板的話,私了,哪怕再少,他也認了。對我講這些話時,王軍的聲音里充滿了悲哀。 從王軍的遭遇中,我明白了,為什么有那么多的民工在出現工傷后選擇私了,為什么一些地方會有斷一條胳膊*多賠兩萬的慣例。“私了”和“慣例”,都是這些相對于用工企業極度弱勢的民工無奈的也是“明智”的選擇。無論從社會關系資源、經濟條件、甚至法律知識,這些來自外地的受傷民工和老板都是極其不對等的,依法討要工傷賠償甚至要比討薪艱難得多,因為出現工傷的民工多是孤單的個體,很難引起社會的重視,而且,他們因為傷殘,治病、生存都成了難題,一旦打起官司來,漫長的訴訟之路拖也會把他們徹底拖垮,更遑論其他! 王軍認為,是訴訟時間拖得太長,使他這個案子陷入泥沼。一起事實清楚、責任明晰的工傷案,經過二次立案、三次審判,歷經四年多的時間才有結果,六年半多的時間仍沒有得到執行,即使是一個正常人對這樣的漫長訴訟也會心生絕望。 司法訴訟固然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時間,但辦案人員在這個案子上表現出的低效率和慢節奏超出了人們的一般想象。在本案中,無論原因如何,我們看到法律不僅沒有成為弱者的保護神,反而是訴訟之累再次碾壓過他的身軀,對弱者造成了第二次傷害。 王軍遭遇中暴露出的諸多盲點,迫切需要加強制度的、法制的建設,以保障王軍們能及時獲得本應獲得的賠償和救助。 又是一年歲尾將至,民工、欠薪將再度成為政府和社會矚目的焦點,我也期待著,我們的報道能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關注那些生活在角落里更加弱勢的傷殘王軍們,他們,有比欠薪民工更甚的隱痛。 十余年后的王軍 |
他走出了陰影,步入了社會,和其他正常人一樣,共享生活里的一邊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