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詩人劉湛秋駕車撞殘大提琴手孫曉琪引發的巨額賠償案,近
日有了新的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了宣武區
法院43萬余元賠償的一審判決,對此,劉湛秋表示不服,并已向司法
機關提出了申訴。
劉湛秋,中國詩壇名流,退休前是中國作家協會《詩刊》雜志副
主編,曾主編《泰戈爾全集》等大量詩歌、散文集,在國內文壇享譽
頗高。
1997年8月8日,劉在光明日報社西墻外尋找停車位時,將在便道
上騎車的青年大提琴手孫曉琪撞成重傷,后在友誼醫院施行了右大腿
中下三分之一處截肢,同時在輸血搶救中不幸感染了丙肝病毒。
事發后,宣武交通大隊認定雙方責任為八二開,劉湛秋負主要責
任。
由于雙方不能對孫曉琪的經濟賠償達成共識,1998年4月,孫曉琪
及母親、中央歌劇芭蕾舞劇院芭蕾大師吳振蓉將劉湛秋告上法庭,要
求劉賠償原告包括殘疾用具費、精神賠償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90余
萬元。
1999年6月中旬,北京宣武區法院一審判決劉湛秋賠償43萬余元,
劉湛秋不服,提出上訴,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
的判賠數額。
劉湛秋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個判決無論在事實認定或審
理程序上都存在嚴重失誤,所以,我已經向*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
級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他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
假肢應按普及型的費用計算。據他了解,北京假肢廠即可生產孫曉琪
所需的大腿膝離斷假肢,每只5880元,可用2年以上,但孫曉琪及代理
人強調國內不能生產,必須用德國產品,每只2萬元,只能用一年半。
僅此一項,金額就有很大出入。第二,事故責任是二八開,但一二審
判決中均沒有對雙方的責任劃分予以明確,并且在費用負擔上也沒有
體現出孫曉琪的那一部分。
劉湛秋說:“這個判決不能讓我心服口服,也不能讓我清清楚楚。
所以我要像秋菊打官司那樣一直告下去。”
孫曉琪的母親吳振蓉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法院的判決雖
與他們的訴訟要求相差很大,但這個判決結果也不容易了,所以他們
將接受。另外,按照司法程序,吳振蓉將于明年1月向宣武法院提出執
行判決的申請,要求劉湛秋償付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