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
(2006年11月9日 星期四 責編 鄧進 版式 霍志清) 新聞148
同行“挖墻腳”挖走自己的業務骨干
武漢一假肢中心狀告同行
本報訊(記者 秦杰 實習生 單雪芬 張蘭情)武漢榮康假肢矯形中心(下稱榮康中心)副主任瞿某,被北京某假肢矯形器公司武漢分公司(下稱假肢公司)“挖”走。昨悉,該中心以侵權為由,將該分公司及副主任瞿某告上法院索賠1元。
榮康中心在訴狀中稱,去年12月至今年8月12日,瞿某被招聘至該單位工作,任業務主管和中心副主任,主要負責中心全部業務和客戶信息資料管理工作。此間,該假肢公司作為供貨商,與該中心保持著長期友好合作關系。
今年8月開始,該假肢公司開始以直銷商身份進入市場,將瞿某從榮康中心“挖”走。瞿某掌握著該中心的大量客戶資料,并帶著假肢公司有關負責人,拜訪這些客戶,給該中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該中心曾向中國假肢矯形器協會及市消費者協會投訴。假肢公司答復稱,榮康中心原是其公司客戶,因該中心拖欠到期貨款,暫停了與該中心的業務,其對該中心反應的情況,屬歪曲事實的片面之詞。
榮康中心代理人洪山科技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何大明認為,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假肢公司及瞿某的行為,違反了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
目前,市法院已受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