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通訊員陶然記者李世武)20歲小伙子王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貨車與駕駛重型半掛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斌左小腿截肢。王斌起訴要求肇事車主在其責任范圍內賠償自己今后55年的假肢安裝費用,日前,此舉獲得歷城法院支持。
據了解,2011年6月10日,王斌駕駛貨車行駛至青銀高速公路時,因未保持安全行車間距,與張濤駕駛的重型半掛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王斌左小腿截肢,兩車輛損壞。事故經交警認定,王斌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濤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王斌被立即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因傷情嚴重,住院期間進行了左小腿清創再植術、左小腿截肢術。經司法鑒定,王斌構成六級傷殘,今后每4年仍需更換一次小腿假肢。法院查明,張濤的車輛主、掛車均已投保了交強險,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應由張濤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鑒定結論王斌今后每四年需更換一次小腿假肢,按照人均壽命75周歲,王斌需更換14次假肢,假肢每年的維修費用為初裝費2萬元的5%即1000元,根據王斌的傷情,安裝假肢費屬于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考慮到張濤系自然人,如果不能一次賠償到位,有可能造成王斌將來不能得到賠償的后果,故法院按責任比例支持了王斌未來55年的假肢安裝費及維修費。